办法明确,企业申请科技成果引进落地资助项目的技术交易总额应超过200万元,且必须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办法就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产品或装备产业化四个阶段的资助方式、金额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技术成果购买阶段,按企业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经过“一事一议”,最高资助额可达500万元;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研发费用可分别申请省科技重大项目、重大专项资助;这些阶段新产生的关键配套技术的转让费和委托开发费,可以再次申请购买补助。
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的企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为省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二是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建有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三是企业所从事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产业、技术政策。(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