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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福建省CPI同比上涨3.1%

来自:新华网福建频道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1
记者14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今年4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1%。其中:城市上涨3.1%,农村上涨3.2%;消费品价格上涨4.6%,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福建省新涨价因素影响CPI2.1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1.0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呈“六升二降”:食品类上涨7.1%,烟酒类上涨2.8%,衣着类上涨8.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2%,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1.9%,居住类下降0.1%。

与3月比,4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6%。

据统计,今年1-4月,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4.8%,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新涨价因素影响1.6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1.6个百分点。福建全省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3.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7.7%。

从八大类看,今年1-4月,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呈“七升一降”的态势: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信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7.0%、2.9%、9.7%、1.6%、3.0%、0.4%、0.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2.3%。其中,食品、衣着类是拉动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二者共拉动CPI上涨2.95个百分点。(记者胡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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