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起福建省就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责任考核范畴,今年又以一套科学考核体系单独实行政府海洋环保目标考核制度,体现了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有助于应对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可能引发的“重开发、轻保护”现象。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下达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年-2015年)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福建省沿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洋环境责任目标和考核实施要求。其中,责任目标包括海洋环境资料目标、海洋污染控制目标、海洋生态保护目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目标和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目标等。
据悉,近年来,福建省大力开展海洋环境清洁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福建全省近岸海域清洁和较清洁水质面积占福建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6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 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