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福建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8%左右。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扩大保障和救助病种范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现福建全省“一卡就医、一卡结算”。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在所有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年内各设区市均要完成20%—30%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做好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上限提高至60%,力争年内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任务。继续加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的药品加成率降至8%—10%。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县级医院人员招聘办法,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推进以厦门市为代表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在福建全省41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福建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
扎实有力推进多元化办医
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力争年内新增床位85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床位7000张。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确定一批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重点招商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年,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档予以补助。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福建全省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2%,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城乡低保已婚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和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分别完成18万人和7.5万人的任务。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争福建全省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3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养全科医生2200名,实现城镇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乡镇每个卫生院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组织实施为50个县的乡镇卫生院选派和公开招聘400名特岗医师计划项目。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各230名和1400名。实施千名城市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奖励、学科带头人培养、学术技术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医学领军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争取再招收10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和“老、少、边、岛、渔”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启动药品价格复核工作,制定一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复核、梳理和调整一批福建省已制定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合理调整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启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拓展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延伸开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和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工作安排》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储白珊)
部门声音
省发展改革委(医改办):
综合协调 统筹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和医改办系统要进一步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在新起点上将医改持续推向深入。一是根据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福建省“十二五”医改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二是组织落实今年医改工作安排,围绕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考核,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医改培训,提高干部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三是加强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级医院、急救中心、卫生监督机构、重大疾病防控机构以及儿科、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四是筹建省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深化医改中的咨询作用。五是加强医改宣传工作,全面宣传医改三年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医改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为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卫生厅:
重点领域 重点突破
福建全福建省卫生系统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将医改推向深入。一是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打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将参合人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引导在门诊解决,减轻住院压力。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有序开展第九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厦门市和9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开展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多种途径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四是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2200名的全科医生培养任务。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卫生信息专网终端延伸至村卫生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福建省委编办: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职能作用
福建省委编办将围绕深化医改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协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厦门市和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落实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由县级统一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县域内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三是研究提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的机构编制标准。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以及经办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是做好事业单位总体改革与卫生行业改革的衔接,研究解决好改革的共性和基础性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着力提升全面医保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并在三个方面加以促进:一是落实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运行新机制。二是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三是推动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今年,人社厅还将全力推动扩大门诊统筹、推动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省公务员局:
统筹推进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省公务员局将采取五大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福建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平公正地选拔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调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全力支持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五是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省财政厅:
积极落实医改的各项财政保障政策
福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各项财政保障政策,全面推进医改各项工作。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支持各项医保制度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二是推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重点在支持深化基层综合改革、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历史债务化解、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水平不降低。三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补偿机制,重点做好公立医院的定项补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要持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十二五”期间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并建立常态化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医改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福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药品安全,重点做好七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家局做好提高质量标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是全面提高经营企业运行规范标准。四是扩大电子监管实施范围。五是继续做好全品种抽验。六是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七是做好医改包保工作和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等工作。
省物价局: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省物价局就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作了具体部署。一是要求各级价格部门积极参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研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促进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合理制定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所拓展延伸。三是围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五是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并做好监测,政策评估工作。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