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75%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方式分别达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取得不断突破。目前已有厦门、福州、三明、龙岩4个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付费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1年,福建全省异地实时刷卡就医结算53.7万人次,医疗总费用达8.2亿元,福建全省流动人员转移医保关系3.46万人,合计制发社会保障卡3004万张。(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