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电煤生产企业对纳入国家跨省区和省内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合同未约定价格的,以2011年第一笔结算价格为基础)上,上涨幅度是否超过5%;
煤炭生产企业对实行市场交易的电煤价格,2012年1月1日起是否超过2011年4月最后一笔煤炭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电煤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电煤生产企业是否采取改变结算方式或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将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创造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良好环境。(记者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