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200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进行了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步审查中认为,村民委员中的妇女委员仅是职位,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委员要由女性担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为妇女委员就是由女性担任。
为了避免立法意图出现歧义,确保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此次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委员中专门设置妇女委员职位,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此条款,初步审查报告建议,应明确“妇女委员职位由女性担任”。
为此,修订草案进一步规定,妇女委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妇女委员和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到3人。(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