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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十二五”年均增幅不低于5%

来自:新华网福建频道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2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获悉,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多方确保全民健身财政投入,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福建全省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均增幅不小于5%。

按照《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福建省明确了全民健身财政投入的比例,规定“十二五”期间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福建全省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

福建省提出,将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和各单项体育组织在促进全民健身发展中的作用,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健身组织网络。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100%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的行政村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

为了创新健身指导环境,实现健身指导常态化,《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还确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指导服务工程”。根据该工程规划,到2015年,福建省将实现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站(健身站点)指导,实现健身指导常态化;福建全省每万人拥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将从现在的9人增加到15人。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还将探索体质监测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体质监测服务与卫生服务相结合,实现体质监测生活化。按照计划,福建省各监测中心和监测指导站将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站结合,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兼任并负责管理,监测中心或监测指导站以当地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乡镇为点,每年以不同职业人群为监测对象与样本,将监测的样本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体质监测服务生活化。

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于2月14日至17日在福州举行。(记者胡苏 吴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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