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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5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福建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福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十二五”规划,全力支持“五大战役”,推进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福建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福建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福建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1324亿元,福建全省财力预算1612.13亿元,相应安排福建全省支出预算1612.13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1年福建全省财政总收入2596.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比上年增加540.12亿元,增长26.3%。其中:福建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1501.1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349.67亿元,增长30.4%。福建全省财政支出2196.61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01.52亿元,增长29.6%。

2.福建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福建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5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5%,比上年增加275.13亿元,增长18.6%;福建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787.03亿元,比上年增加488.51亿元,增长37.6%。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02.37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223.64亿元。执行中,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8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安排支出19.41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251.0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51.0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1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1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加29.52亿元,增长29.1%。省级支出373.92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6.13亿元,增长29.9%。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4.4%,比上年增加77.52亿元,增长44.3%;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3.64亿元,比上年增加41.21亿元,增长28.9%。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1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支规模再上新台阶。一方面,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福建全省财政总收入2596.12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501.16亿元;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共下达福建省转移支付60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94.74亿元,增长47.9%。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福建全省财政总支出2196.61亿元。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用于民生相关支出1573.89亿元,比上年增支369.61亿元,增长30.7%。

2.支持“五大战役”获得新成果。一是支持重点建设。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12.2亿元,投入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二是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支出21.73亿元,支持平潭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支持武夷新区、古雷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及苏区老区、总部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福州实行市直管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三是支持城市建设。支出2.35亿元,用于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支出3.47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出0.67亿元,新建1200座公厕。四是支持小城镇发展。拨付政府债券资金9亿元,用于新增18个综合试点小城镇建设。支出0.93亿元,用于小城镇编制规划、地质调查和污水处理等。五是支持民生项目顺利实施。统筹132.9亿元,用于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其他民生项目。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出台优惠财税政策,推进“三维”项目对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和小微企业发展。支出5.36亿元,促进产业调整振兴、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节能降耗等。支出3亿元,支持体育、创意及软件产业发展。支出3.16亿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出3.99亿元,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支出4.3亿元,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科技基础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小企业关闭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支出5亿元,支持31个示范片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2.65亿元,加强重点流域整治。支出1.55亿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一是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财政贴息、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支出12.85亿元,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并在福建全省60%的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支出1.45亿元,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支出16.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174元。支出0.92亿元,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落实孤儿生活费保障制度,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储备粮定向销售,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二是大幅增加教育投入。支出66.27亿元,支持201所公办幼儿园及校安工程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水平,推进高校化债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医改。支出36.43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支出5.69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筹措33.53亿元,并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等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支出29.04亿元,支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餐桌污染治理。六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9亿元,支持农村人饮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等。投入18.58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支出1.52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2亿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支出3.24亿元,支持造福工程、扶贫开发等。

5.加强财政管理改革实现新进展。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出台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组织84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对113个专项开展绩效自评。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50个县(市、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出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加强县乡财政指导和监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金额4.15亿元,审减率12.5%。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由5个省直部门扩大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福建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总量不够大,财政实力不适应福建省跨越发展的要求;县市财政困难面还比较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欠佳。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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