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茶农抵押贷款、解决融资困难,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茶园权利人可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为此,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山地茶园的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依法将茶园的林权进行抵押的,原办理林权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为开发并推广茶文化,体现福建茶文化特色,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成立各类茶文化促进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建设茶艺馆和观光茶园,积极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深入挖掘、整理茶文化,传播茶文化知识,推进茶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