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一审草案,此次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另外,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记者 郑昭)
对比一审草案,此次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另外,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