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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规定对三类儿童送教上门实施义务教育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1
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记者从中获悉,福建省拟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比一审草案,此次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另外,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同样的待遇。(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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