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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婚前医学检查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5
记者27日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在卫生系统施行。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将给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

《规范》规定,生殖器官检查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由两名医师诊断。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腹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应征得本人同意签字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在主检医师复查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告知服务对象前往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出具书面诊断结果。原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根据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经咨询指导,男女双方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上签署知情意见。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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