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和省侨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后,福建各级法院将开辟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
《意见》明确,立案前,法院对未经侨联组织调解、处理的涉侨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侨联组织先行调解解决;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阶段,法院可视案件情况和需要,邀请侨联组织及特邀调解员、侨界人士等协助调解。涉侨矛盾纠纷经侨联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悉,由省级法院与侨联组织共同出台统一适用福建全省范围的涉侨维权工作规范性意见,在全国尚属首次。(记者 包骞 何祖谋 通讯员 林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