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将每月20日设为福建全省统一行动日,各县(市、区)每周要开展一次统一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掉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
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方案强调,要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从9月1日起,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集中整治期间,福建省各地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