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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个税3500元起征 福建省约253万人受惠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2
记者近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经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福建省工薪所得纳税人预计减少149万人,占福建全省职工人数的比例由37%下降到13%,另有79万人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10年数据计算,福建省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预计减征34亿元。另外,还将有25万户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户受惠,预计减征约4.5亿元。

据了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同时,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原则上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纳税人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提出定额调整申请。但对规模较小、维持生计的个体经营户和以工薪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出租车司机,将实行特事特办原则。(记者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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