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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工程危险作业,领导要带班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4
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出通知,在交通建设项目危险作业推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制度,规定负责人未到场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危险作业;没有负责人带班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将给予其主要负责人C级较差信誉、信用分零分的处罚,该企业今后参与施工投标将直接受到影响。

据介绍,当前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特别是随着跨海大桥、深水工程、山区公路项目的增多,建设安全问题越发重要。为此,省交通运输厅强化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隧道施工、梁片吊装、爆破工程、满堂支架的架设与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到场,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带班负责人必须做到“三必到”,即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的现场必到。

为了督促这一制度有效落实,要求当天带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照片,在作业点明显位置公示,项目业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突击检查;同时采取经济手段制约,对未按规定带班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办理当期计量支付。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发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被直接定为D级最差信誉,时限2年,并视情建议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现场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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