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当前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特别是随着跨海大桥、深水工程、山区公路项目的增多,建设安全问题越发重要。为此,省交通运输厅强化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隧道施工、梁片吊装、爆破工程、满堂支架的架设与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到场,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带班负责人必须做到“三必到”,即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的现场必到。
为了督促这一制度有效落实,要求当天带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照片,在作业点明显位置公示,项目业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突击检查;同时采取经济手段制约,对未按规定带班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办理当期计量支付。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发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被直接定为D级最差信誉,时限2年,并视情建议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现场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