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特别是随着跨海大桥、深水工程、山区公路项目的增多,建设安全面临形势比较严峻。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部门对在建工程危险作业,推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制度,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要求隧道施工、梁片吊装、爆破工程、满堂支架的架设与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到场,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带班负责人必须做到“三必到”,即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的现场必到。
根据相关通知,危险作业没有负责人带班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开工。对未按规定带班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办理当期计量支付。如果没有负责人带班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但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省交通运输厅还将直接给予主要负责人C级信誉、信用分零分的处罚,该企业今后参与施工投标将受影响。为了加强负责人带班制的监督,还要求当天带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照片,在作业点明显位置公示,项目业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突击检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加大了惩处力度。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发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被直接定为D级信誉,时限2年,并视情建议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现场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记者胡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