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围绕地方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会议强调,要切实发挥地方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突出立法重点,认真总结各地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于指导实践;要完善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调整立法规划,提高社会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推动解决社会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监督工作,把推动中央和福建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努力促进食品安全领域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要充分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要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社会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决定决议,并抓好贯彻实施;要通过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引导公共财政更多投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落后地区和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议政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的群体优势,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地方人大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记者 郑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