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5月,福建省被列入全国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之一,正式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计划三年内投入15亿元,力争到2012年实现农村环境“大变脸”。首批31个示范区域涉及76个乡镇、581个村庄,受益人口近122万人,其中28个示范区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进入建设程序,目前已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防护设施65套,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处理设施321套,处理农村生活污水14307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002吨,农村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2090吨。
“尽管整治效果初步显现,但福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开展仍不平衡,总体进展缓慢。”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截至5月底,福建全省首批示范片区涉及581个村庄中,已完工村庄3个,在建村庄142个,未开工村庄436个,未开工村庄占村庄总数75%。造成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观念保守、创新意识不强,在项目立项、工程设计、资金审核、图纸审查以及项目征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上费时过多。另外,农村环保机构设置不健全,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缺乏,也严重影响了福建全省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农村环境整治起步较晚,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开发也在起步阶段,可供推广、借鉴或学习的经济、适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技术模式严重缺乏,给福建全省示范工作技术路线选择带来一定的难度。”该负责人表示,同时,由于农村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能力、基础建设各不相同,环境污染情况相对复杂,无法简单复制已有污染治理模式。此外,福建省农村发展相对滞后,村居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指导,村庄民居建设布局不合理,导致村民居住比较密集或过于分散,给连片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选择都带来较大的困难。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将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农村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和分值也将大幅度提高。同时,将把示范工程建设的成效作为各地环保专项资金倾斜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有力、有创新,按时保质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县、乡镇、村将优先给予“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和“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并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或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将处以1-2年区域建设项目限批,取消政策支持和环保资金扶持,甚至追究领导责任。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农村环保制度。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项目所在乡镇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今后凡是没有农村环保专门管理机构的市、县,没有设立环保工作站的乡镇,一律不予以环保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和倾斜。
“整治农村环境,重现青山绿水,是农村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各级各部门必须作为一项硬任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该负责人表示,连片整治试点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真正做到有突破、出亮点,出经验、成示范,力争实现福建全省“一年集中见效,两年扩大示范,三年全面推广”目标。
根据目标任务,通过三年整治,福建省将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治理不反弹。(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