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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发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1
永春老醋有了国家标准,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5月31日,记者从永春县获悉,《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近日获国标委批准发布。

按国标委此次批准发布的永春老醋国家标准规定,根据理化指标不同,永春老醋将分为特酿级、精酿级、优酿级和佳酿级,并规定永春老醋陈酿必须达到三年以上,总酸不低于五度。

永春老醋与山西老陈醋、镇江香醋、四川保宁醋并列“中国四大名醋”。早在北宋时期,永春民间就开始采用红粬酿造的传统工艺制作永春老醋。永春老醋以其优异品质和独特口感备受消费者推崇,产品远销东南亚和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陈悦恒 施由森  陈尹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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