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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部门联手重拳整治“马路杀手”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5

●严重违规驾驶员直接吊证,列入客运“黑名单”

  ●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防止报废机动车上路

  ●每天GPS抽查客运车辆,落实动态监管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福建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大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多部门将联合执法,对“马路杀手”重拳出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据了解,今年1—4月,福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截至5月30日,福建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97起,死亡1095人,受伤5816人,财产损失1671.9万元。特别是“五一”前后,福建全省接连发生8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5月以来,交通、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在专项督查中,查处客车超员467起,客车超速2998起,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15起,查处酒后驾驶399人,醉酒驾驶302人,目前已判刑7人。

通知指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8个方面。

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整治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防止报废机动车上路。

与此同时,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11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每天GPS抽查千分之一以上的客运车辆,各设区市每天至少抽查5辆以上。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强化指标考核,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或事故控制指标超时序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要实行约谈诫勉、预警通报等。

“严重超载、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营运活动,特别严重的直接吊销从业资格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将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通过加薪等方式奖励优秀驾驶员。要求全部营运驾驶员,每月接受不少于1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旅客急救知识,特别是加强爆胎、轮胎打滑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广泛开展星级客运驾驶员等评选活动,提升客运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励驾驶员进一步增强安全行车责任感和荣誉感。 (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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