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2011年为福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公开发布并统一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考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3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对福建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3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省级财政给予80%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福建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委托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2011年起,连续3年为各设区市每年培养50名左右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委托培养的定向生仅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委托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下20分。大学毕业后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由签约设区市安排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连续工作3年。服务期满可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参加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在福建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业。各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委托培养的定向医学生补助力度,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福建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继续招聘培养一批本专科毕业生。继续实施“招聘500名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100名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具体扩招计划视当年“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报考人数确定。
支持基层返聘一批退休医生。为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具有中高级职称、身体较好、愿意发挥余热、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的退休医生。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返聘退休医生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2011年完成2100名全科医师培训任务, 到2012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培养全科医师6300名,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通过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等,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记者 杨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