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中,火锅店、卤货店、小吃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是监管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餐饮单位制售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如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辣椒制品、熟肉制品、卤制品、面制品、油条等。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5月底前,经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食物中用了什么食品添加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张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据介绍,此次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不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票证保留不完备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或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