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须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及时验收和网上备案;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在线监控,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坚持优化布局、保证重点、控制节奏,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合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认真审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对市、县(区)三年批次征地总量的供地率达不到70%的,除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救灾用地外,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申请。(记者 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