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拥军优属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这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6章48条,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实施主体,拥军、优抚、安置的具体举措,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条例》明确了全社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一般要求,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所应坚持的依法原则;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中所担负的打击犯罪、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职责,为涉军维权工作在福建的长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军人军属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据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一直是福建双拥工作的一个亮点和品牌。从1999年起步发展至今,福建军地各级坚持机制创新推进长效发展,在南京战区范围内率先实行省、市、县三级"一组、一庭、一站、一中心"的工作机构;探索和推开了涉军案件单列管理、军人陪审、人大督办、案件回访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12家省级维权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做法在全国27个省份进行推广;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平安福建"整体规划和社会综治考评体系。
从去年4月份以来,福建福建省军区政治部联合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涉军维权立法课题调研,并将调研成果吸收进了此次拥军优属条例的修订当中。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福建涉军维权工作成效得以彰显。5年来,福建全省各级涉军维权组织当好部队和军人军属的贴心人,各级法院维军合议庭共受理涉军案件1998起,总标的额2.67亿元,审结1886起,结案率达到94%;军分区(警备区)系统协调解决涉军纠纷2176起,接待部队及军人军属来信来访9870人次,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20500张,走访军属3300多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无偿为军人军属派出援助律师352人,帮助解决涉军案件纠纷360余起,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逾1.8亿元。(记者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