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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月福建省城镇居民收入增一成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4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4日发布数据显示,前11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0元,同比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3%。

其中,居民工资性收入14391元,同比增长9.8%;转移性收入4512元,同比增长15.7%;财产性收入1299元,同比增长20.9%。

另悉, 前11月,福建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317元,同比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其中,工资性收入2889元,同比增长14.6%;家庭经营收入3698元,同比增长7.4%;非生产性收入730元,同比增长19.6%。(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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