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水泥价格大幅上涨,给重点建设工程、灾后重建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福建省决定自12月1日起实行水泥出厂最高限价管理,省内所有水泥厂的水泥出厂价格不得高于本厂11月上旬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水平,同城销售仅限一道批发环节,各经营者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良金表示,物价部门将逐一核实企业公布的出厂价格,对经营者不执行限价措施、超过规定的差价率、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同时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价格居高不下的企业实行跟踪检查,重点查处。(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