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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与央企对接合作指导意见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8
《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为央企在福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促进福建与央企开展的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战略合作。

突出八大重点合作。围绕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定位,《意见》明确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做大做强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对台交流、人才培养使用等八个方面为合作重点,充分发挥福建省和央企双方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体现七大政策支持。为吸引央企来闽投资兴业,《意见》提出七个方面政策支持措施。一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协调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项目用地,明确了央企对接合作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优先调剂的政策导向;三是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四是将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五是为央企投资项目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六是允许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央企在福建投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七是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务。

采取六大保障措施。为更有效、有序地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意见》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与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搭建福建省与央企、央企驻闽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福建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强化项目开发,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四是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专业、高效、优质、廉洁的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接合作政策措施、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大力表彰先进,努力营造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提供人才保障,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务;福建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央企;积极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福建省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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