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以来,福建省高级法院与省政府法制部门先后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行政决策司法论证等机制,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接受法律监督,源头预防行政争议产生。
福建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晓声介绍,根据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审判部门良性互动机制,在作出行政决策前,政府邀请法院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评估决策的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确保决策依法进行,并做好决策后执行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的预判和应对措施。法院通过能动司法,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法院为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产生。
王晓声说,从福建近年来解决行政争议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政府法制复议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还是行政审判部门审理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只要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和处理,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都会积极互动,密切配合。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行政庭和政府法制办及时沟通,相互配合,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当事人工作,力争通过协调化解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300多件,福建省高级法院每年都向省政府递交行政审判“白皮书”,就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别进行剖析,提出措施建议。(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