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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8
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今天向全社会颁布。《纲要》提出十大具体政策,以促进福建省未来10年的人才发展。《纲要》提出, 2020年,到 福建省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构建人才资源支撑体系,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为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重大政策】 

科教支出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

1.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把人才投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

2.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减少科技人员社会兼职,保证科技人员以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科技研发,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

4.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规范发展。落实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5.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政策。

6.实施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制定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居留、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

非公经济组织享受同等人才政策

7.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引进人才来闽居留、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加专家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政策。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实施华侨华人和留学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9.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政府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奖励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

10.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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