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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5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福建全省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等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健康检查。以上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合格证在福建全省范围有效。(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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