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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低保补贴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2
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低保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

通知明确,要在现行CPI编制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准确反映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当地月同比低收入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月同比低收入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上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低收入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暂用同比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

通知指出,联动机制补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分担比例承担。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区),可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当月,向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发放,直至停止。其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涨幅。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并会同财政、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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