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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散居贫困归难侨补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9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对散居贫困归难侨,不分城镇和农村,都将参照困难台胞补助标准,在已享受城乡低保制度之外,另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还将按每户4万元的标准对福建全省散居农村的归难侨无房户给予建房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每户2万元给予补助,其余每户2万元由市县财政承担。(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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