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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在有条件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来自:新华网福建频道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到2011年福建全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都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乡(镇)、街道中已有873个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设立了争议调解组织的有641个,福建全省乡(镇)、街道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员2231人。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快速增长态势。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推进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大仲裁前的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县(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调解网络,维护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以来,福建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纠纷案件8422件,调解成功7591件,涉及经济标的1.5亿多元。(记者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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