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除厦门外,其他市、县均由房管、国土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和土地登记,尚无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依据的地方性法规是《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当前,亟须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对《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在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计划中,已将该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记者 郑昭)
上海新闻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福建省有望实现房地产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