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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获经费补助

来自:新华网福建频道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1
福建省文化厅日前下发通知,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对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8000元的经费补助,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福建省文化厅表示,为扶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安排福建全省(除厦门外)47名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8000元传承经费,共计37.6万元,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2006年,财政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名录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给予经费补助,包括理论及技艺研究费、传承人及传习活动补助费、民俗活动补助费、资料抢救整理及出版费、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费等。

根据要求,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传承、传习培训活动,以提高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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