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相关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奖励措施落实不到位。2009年,企业研发费用150%税前加计扣除返还13.73亿元,福州、厦门市就占四分之三,这个优惠政策主要落实在大城市的高新企业和大企业。去年福建省出台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只有3家企业依此获得贷款。二是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有待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硬性要求,项目验收后,没有对项目知识产权完成情况的评估及奖惩措施。三是职称评定问题。省条例关于“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的规定没有具体化,相应的政策不落实,科研人员获得专利未列入职称评定的条件。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认真落实科技、专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提升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实省条例关于专利可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规定。(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