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管部门近日制定了《福建省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试行)》,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企业和驾驶人员的行为作了规范。据规定,出租车除应安装报警、防护装置外,还必须在车顶安装有照明装置的出租汽车标志灯。在车前门两侧喷涂经营单位名称或标记。前挡风玻璃右侧处,放置服务监督卡(证)。统一车辆外观,车身颜色应采用规定的标志色并打上服务监督电话。后备厢整洁,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三分之二。
在运营服务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服务证件放置在规定位置。车辆行驶应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应在允许停车路段按乘客目的地就近停车,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应按乘客意愿改道行驶。建立乘客报失管理制度,公布电话,对遗失物进行登记、保管与归还。接到乘客遗失信息后,应在72小时内将遗失物查询情况答复乘客等。(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