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泉州在福建全省率先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享受每年1000元至5000元的利息补贴,减轻其还贷压力。
今年3月,福建省确定在福州、厦门和泉州先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允许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给予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
泉州日前出台了《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试行意见》,从9月1日起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给予每年1000元到5000元的利息补贴。申请贴息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所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7平方米)水平的,且申请对象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还贷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1年(12个月)。(记者 徐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