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即日起,南平、三明和龙岩的市、县(区)政府对建材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建材价格一次调高价格5%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20%以上的,企业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并可以规定限价。经营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据了解,为服务灾后重建工作,省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管,重点稳定钢材、水泥、砖、瓦片、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潘园园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