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后,福建省新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城市新建、改造城市盲道500余公里,无障碍坡道近2万个。其中,福州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城市主干道单向总长度达169公里;厦门市岛内城市主干道盲道设置率、路口坡化率均达90%以上,并实现盲道、坡道功能统一、连贯。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并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建设项目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公共建筑未按照现行规划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将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杨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