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司法部将市、县司法局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已筹集100多亿元建设资金,准备第三季度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发布了《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福建省结合实际,明确提出司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等详细规定。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行文,决定从2010年至2013年,对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1062个司法所用房实施重建,其中2010年完成343个,2011年完成248个,2012年完成241个,2013年完成230个。省级财政先期安排6579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财政转移支付县的731个司法所,每个所补贴9万元。各地相应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各设区市已落实3700多万元,各县(市、区)建设资金也基本到位。目前福建全省已新建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71个,调整、协议购置和新开工建设316个。(记者 包骞 实习生 赵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