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即时结报,对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同时县级卫生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统一确定村卫生所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价格的上限标准。
《方案》还明确了福建省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目标任务,即2011年扩大到福建全省一半以上县(市、区),力争到2012年福建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