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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起,学医的大学毕业生须经3年医师培训拿证,方可有报考临床等专业任职资格。

意见明确,今年起已被福建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培训。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培训对象人事关系不变,享受所属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同时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在本市区培训基地培训的培训对象300元/人·月,在本市区以外培训基地培训的培训对象750元/人·月。( 赖文忠 段金柱 林淑萍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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