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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亮剑” 痛击统计数据造假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5

统计数据造假,不仅破坏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科学完整,更滋生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顽症,历来为人诟病。近日,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和省监察厅、司法厅三部门联手出击,运用法律利剑,以斩断统计数据造假根源,严惩数据造假者。

“统计数据不仅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类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依据。保持各类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是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严厉惩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是党和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各界和统计机构的强烈呼声。”省统计局政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今年初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作用已经开始显现。为使法规对统计工作的规范、保障、引导和促进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执行,今年5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全国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各级统计、监察、司法行政部门前一阶段已经认真组织了自查工作,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并通过媒体、网络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大检查工作,努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政府有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做好这次大检查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将于8月中旬进入抽查阶段。

记者了解到,这次重点抽查自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授意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抵制或检举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或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失察等问题,各地方、部门对统计工作是否给予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问题。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将集中骨干力量认真检查。

对于在大检查中发现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对于统计调查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通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集中通报、公开曝光。(记者 闵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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