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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力促发展方式转变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7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座谈会。该《决定》是今年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颁行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决定》,在全国尚属首例。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审议通过相关决定,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与此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4月还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由常委会3位领导分别带领3个检查组深入9个设区市34个县(市、区)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环保问题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此后,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这次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决定公开跟踪督办福建全省20个污染项目。为了进一步统一认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还举办了两期福建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并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研讨如何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好代表和常委会的作用。

根据“转变”的需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悄然发生变化,多个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有关的项目被列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程。除《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外,今年还拟制定《福建省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抓紧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对《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等进行立法调研。同时,还将对与发展方式转变和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任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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