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福建省债券规模47亿元(不含厦门6亿元),债券期限分两类,其中70%债券期限为3年,30%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2010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小城镇建设、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预留10.5亿元用于2010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市县政府配套可能产生的缺口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安排9.5亿元用于小城镇建设,拟按每个小城镇5000万元的标准,用于除厦门以外的19个小城镇建设;安排27亿元用于2010年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