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加强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发挥福建省独特的对台优势。为此,决定(草案)对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作了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的实施意见,在引进台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拓宽闽台合作领域、鼓励台胞投资生态项目以及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加强与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交流作了规定。(记者 郑昭)
上海新闻
《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25日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决定草案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项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