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产前筛查、诊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30元/人。根据安排,2010年,福建省为10%的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预计3万人受惠。为确保项目落实,福建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350万元,由省、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下达完成的任务量分级负担。省级财政分档补助:芗城区补助40%,惠安、南安、福清、长乐等县(市)补助60%,连江、漳浦县补助80%。厦门市开展项目所需经费由厦门市政府承担。 (记者 段金柱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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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选择泉州惠安县、南安市,漳州芗城区、漳浦县,福州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厦门同安区、翔安区9个县(市、区)开展孕妇免费产检。检查内容包括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及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脑膨出、脊柱裂等)的风险值,同时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