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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自:福州晚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3
记者28日获悉,《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福建省将从交强险投保额中提取一定比例,配套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用基金救急。

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包含3种情况: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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